时间:2024-07-24 浏览量:164
发展新质生产力,既是发展命题,也是改革命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作出部署,要求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加快培育和发展林业新质生产力,是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林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为培育和发展林业新质生产力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创新的主导作用,以科技创新推动林业“三大要素”的快速跃升,以体制机制创新实现林业“三大要素”优化组合的快速跃升。
加快培育高素质的新型林业劳动者
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劳动者是最活跃、最能动的要素。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对林业劳动者的要求各有不同。
传统林业依靠劳动密集型发展模式,要获得产出增加主要依靠劳动力数量的增加与劳动力有效工作时间的追加。而且,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传统林业生产技术保持相对不变、生产方式粗放,与之相匹配的林业劳动者的基本要求多停留在熟悉林业生产规律、能操作基本生产工具,而对劳动者的知识、素质和技能并不做特殊要求。因此,传统林业劳动者只需凭个体经验积累和知识口耳相传就能掌握满足传统林业生产所需的知识与技能。
然而,随着传统林业的现代化转型,发展以机械化、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林业新质生产力成为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如此,必然会对劳动者提出更高更明确的知识、素质及技能要求。
2020年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努力建设高素质劳动大军”,“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勤学苦练、深入钻研,不断提高技术技能水平”。因此,林业劳动者要积极践行终身学习理念,努力做到持续创造和熟练操作新型劳动工具、拓展和开发新型劳动对象、使用和维护新型设施设备,主动满足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的要求。
当代社会人工智能、大数据、机器人大规模使用,虽会部分替代传统林业劳动者,但不会完全替代林业劳动者;而更会赋能新型林业劳动者,帮助他们尽可能摆脱劳动的伤害性、危险性、单调性和枯燥性,并大幅度提升劳动生产率。
加快普及高性能的新型林业劳动工具
劳动工具是劳动资料中起决定作用的要素,劳动工具的优劣是衡量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传统的林业劳动工具包括营林工具(如铁锹、䦆头等)、采运工具(如斧头、手锯、木橇等)、木材加工工具(如斧头、锯子、刨子、墨斗等)。这些劳动工具大多借助于人力或畜力,劳动强度大、劳动效率低、劳动环境差,已经完全不适应发展林业新质生产力的要求。
现代林业劳动工具具有机械化、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特征,能极大提高劳动生产率,能使得林业生产大幅度降低对劳动力数量的依赖。伴随着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的林业劳动工具正在发生历史性转变,新型营林机械(如营林拖拉机、营林整地机、翻转犁、挖坑机、反铲挖掘机、飞机等)、采运机械(如电锯、油锯、全自动伐木机、伐木机器人、集材拖拉机等)、木材加工机械(如木材粉碎机、木材刨花机、盘式削片机、木材剥皮机、木屑机、数控车间等)逐步代替传统林业劳动工具。特别是伴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无人机、机器人、自动化装备、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逐步演变为新型林业劳动工具。
劳动工具的升级换代,有效提升了林业生产效率,推动我国林业生产方式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转变。但从总体上看,林业劳动工具的发展仍相对滞后,与工业、农业等其他行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加快普及高效的新型林业劳动工具已经成为培育和发展林业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任务。
加快拓展可利用的新型林业劳动对象
培育新质生产力,需要实现林业生产空间和林业功能的有效拓展,将集中在林地经营的小林业改造为多功能、开放式、综合性方向发展的立体林业。拓展林业生产空间需要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和技术革命性突破。立体林业通过多层次、多维度利用空间,催生乔木混交、乔灌混交、林药间作、林苗间作、林粮间作等多种新模式。
林业具有天然的多功能性。在林业现代化过程中,林业由最初单一的木材生产向经济林果品、木本粮油、林下种植产品、林下养殖产品等林业物质供给类生态产品方向发展,又向水土涵养、土壤保持、固碳释氧等林业调节服务类生态产品方向发展,也向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林业文化服务类生态产品方向发展。未来,数字技术、育种技术、林机装备技术、复合材料技术、合成生物技术将深度融合上述三类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全过程,成为林业新质生产力的主要实践应用场景。
努力构建“三大要素”优化组合的新型林业经营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传统林业生产单位是分散的农户或小规模的家庭林场,商品化、产业化水平较低。集体林地确权到户后,林地细碎化问题逐步凸显。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加之农村能源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农户对森林的依赖性明显降低,林地撂荒现象时有发生。为着力解决农村集体林“谁来种树”“谁来护林”“谁来经营”的问题,当前不少地区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郊区的林业经营体系正在发生变化——不再由原承包户单家独户小块经营,而是通过林地经营权流转的形式,主要由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国有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和林业龙头企业等实现规模经营,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阶段,建议鼓励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化新型林业经营体系,提升家庭林场和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小农户的能力。
林业新质生产力并不是对传统生产力的简单否定,而是既有替代、又有继承,既互为补充、又相互促进的关系。林业新兴技术必将替代传统林业产业中的落后技术,同时为传统林业产业注入新的科技基因。林业新质生产力是不断动态发展的,今天传统技术是昨天的先进技术,今天的先进技术大多孕育脱胎于传统技术,今天属于先进生产力的新质生产力只是相对于昨天而言。换言之,今天的先进技术明天会变成传统技术或者落后技术,今天的新兴产业明天会变成传统产业,今天的新质生产力明天会变成传统生产力。因此,我们需要准确把握林业传统生产力与新质生产力之间的关系,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加快促进林业生产力水平,全面引领林业高质量发展与现代化建设。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