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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段不能忘却的历史

时间:2024-04-29         浏览量:23

  一段特殊的历史,一段难忘的记忆。

  1946年4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通化利华林木公司宣告成立。到1948年12月底改称为安东省林务局,利华林木公司只存在两年零八个月的时间。作为中国共产党在祖国刚刚光复后于长白山林区建立的第一个林业企业,在这段时间里,为中国的解放战争、为解放区的建设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也为林业企业的建立和管理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林业建设培养了一批人才。而利华林木公司的诸多工作都是在临江分公司(临江林业局的前身)开展的,临江曾是利华林木公司的大本营,那段特殊的经历成为不能忘却的历史。

  鸭绿江流域林业开发

  鸭绿江右岸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土质肥沃,多生佳木良材。总蓄积达数亿立方米,树种有红松、杉松、黄花松、赤柏松、崩松等针叶树,以及柞木、胡桃楸、水曲柳、黄菠罗、榆木、椴木、色木、刺楸、杨木、桦木、暴马丁香木等阔叶树。

  这里的林木因沿江流送方便而开发较早。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一位有实力的山东人,在马市台(丹东上游三里处)向伐木者征收流运木材的二成税。可见,马市台以上至临江一带的森林在此之前就开始采伐、沿江流送。1867年(同治六年),山东发生大饥馑。为救灾民,清室的“封禁地”被迫渐次开禁。此时,从道光末年开始偷入鸭绿流域采猎的流民,趁机大量涌入。采伐木材,编排沿江流送,日渐增多。1877年(光绪三年)有组织的从事木业者,出现在当时的采伐心地带——临江。清朝政府在临江设猫耳山巡检,在大东沟设立木称局,保护和鼓励伐木事业。又过了三年,临江境内伐木、淘金者骤增,殴斗致伤案件频出。清朝政府只好派防军驻猫耳山,以资镇抚。及至1892年(光绪十八年),清政府见木业木税均为一大进项,便创建官民合办的,木植公司。资本金为20万两,从事采伐贷款、征收木税等业务。可惜,由于腐败的清政府地方官吏乘机中饱私囊,引起商民不满,经营日渐消沉。十年过后(1902年)沙皇俄国染指鸭绿江森林,取得采伐右岸森林的特许权。日本也对这大片森林窥视有年,派出宫岛喜一郎技师,对鸭绿江森林进行调查后,提出清韩两国森林视察复命书,力陈开发中国鸭绿江森林对日本有利。1903年,清政府想借助日本的力量阻扼俄国人势力的扩大,而日本则想借助中国商人的名义和力量,排挤俄国人,独霸鸭浑两江流域广袤无际的森林。于是便在朝鲜亨城合办“日清义盛公司”,与俄国人抗衡。

  日俄争鸭绿江森林之战愈演愈烈,终于成了1904年日俄战争的导火索。

  日俄战争这一年,清朝政府员外郎魏震赴长白山地区考察林木状况。他在日记中写道:“临江自二道沟以上至二十二道沟,均在长白山之阳,山沟深处,丛林茂密,虽砍伐数十年不能尽。每年木把头(应为木把)约三万余人”。可见这一带林木之茂密、蓄积之广阔。在日俄战争中获胜的日本,不遗余力地想吞噬这片大好森林。1905年9月,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北京条约》,在附约的第十款中载明:中国政府允许在鸭绿江右岸合营建立一个中日木植公司,专事采伐鸭绿江右岸之木材。这个条款还规定:采伐范围和合营年限之长短,公司为何设立,以及具体章程等,均须另行拟订。这个条约的附约,等于正式承认日本在鸭绿江右岸采伐木材的权益。

  由于中日双方在采伐区域上的意见不一致,直到1908年4月才由清政府外务会办那桐与日使林权助签订了采木公司章程大纲十三条。其中“第一条:划定鸭绿江右岸,自猫耳(儿)山起到二十四道沟止,距鸭绿江干流六十华里内为界(另由奉天省派员会同日本委员勘划立标为界)……第二条:中日合办木植公司,称为鸭绿江采木公司。第三条:公司资本定为三百万元,由中日两国各出半数。”这就使日本殖民主义垄断了鸭浑两江流域的一切木材采伐业务,夺走了中国税收大权,并掠夺了中国的大量木材。仅1909年至1929年的20年间,掠走木材达2000万立方米,消耗森林资源在6000万立方米以上。

  1940年9月,延期五年的鸭绿江采木公司期满解体,另组成鸭绿江林业株式会社。日本木商趁机蜂拥而上,竞相投资,继续掠夺两江流域的森林资源。

  1945年“九三”胜利后,对通化地区有残材的森林采伐业者进行调查,登记造册的尚有13家。

  利华林木公司成立前,伪满州国在通化地区残留在山场、楞场的木材,经初步调查为424600立方米,另有薪材3200丈。实际上残存木材比这个数量要大得多。

  (作者 山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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