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12 浏览量:2123
第一条 为保证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泄密现象发生,加强网站维护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上传,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第三条 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后,由新闻信息中心专职人员负责发布,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
第四条 发布重大事件的信息必须由主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
第五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六条 严禁在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