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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林业局森林火险区森林防火行政领导问责制

时间:2016-04-07         浏览量:1882

局各直属机构、基层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吉林省监察厅关于落实重点森林火险区森林防火行政领导问责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吉森防[2015]6号文件要求,对局森林防火主要领导和森林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实行问责制。现将森林防火责任人名单予以发布 ,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森林防火组织领导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局级包保领导及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包保辖区检查和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实施,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局监察处要加强对森林火险区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森林防火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决策严重失误、玩忽职守、工作不力,以及对森林火灾处置失当造成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对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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