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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着力做好我局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按照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关于印发开展全省林草业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攻坚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局的决策部署,聚焦林草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黑恶犯罪问题,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各处室扫黑除恶重点任务,整合部门、单位资源力量,深化日常监管,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确保全局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使得林区群众和林业干部、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迅速掀起新一轮宣传发动攻势。各单位要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设立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反映身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充分利用板报、手机、横幅标语等传播媒介、开展多元化、多角度宣传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营造舆论声势,切实增强林区群众和林业干部职工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二)全力开展新一轮滚动摸排。按照《关于印发开展全省林草业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攻坚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八个方面的摸排。
1.开展过往案件“回头看”工作,查阅2010年以来刑事、行政案件,深入查找涉黑涉恶线索.(责任牵头单位:森林公安局、稽查处)
2.全力摸排2010年以来侵吞国有和集体林地、林木资源以及林业系统内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黑恶势力谋取利益、充当保护伞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等违法违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责任牵头单位:资源处、天保办)
3.全力摸排2010年以来强霸强揽营林工程项目、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沟系承包、林权转让以及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场、林区工程建设中,恶意竞标、乱毁乱占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责任牵头单位:计划处、资源处、营林处、天保办)
4.全力模排2010年以来欺压山林权属人,滥挖滥采林地,阻挠对抗林业执法,危害林区治安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责任牵头单位:森林公安局、稽查处、资源处)
5.全力摸排2010年以来破坏各类自然保护区、湿地、草原违规违法行为线索。(责任牵头单位:资源处、稽查处)
6.核查盗伐滥伐、沟系、参地、果林承包、绿化树等资源开发相关事件,梳理执法部门存在的拆分案件等黑恶线索。(责任牵头单位:森林公安局、机关纪委)
7.全力摸排2010年以来发生在林业部门的信访案件中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机关纪委、信访办)。
8.系统摸排近3年发生在我们林业干部身边的威胁、恐吓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责任牵头单位:各处室、各单位)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列出本单位排查任务清单,周密安排、逐级落实责任、压实任务,做到专班管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全程留痕、终身负责,所有核查结论都要由具体核查人、核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滚动摸查不到位、核查敷衍了事、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应发现没有发现、核查结论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执行“三位一体”问责规定,特别是加强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基层单位“一把手”进行追责问责。
(二)加强督导检查,强力推动工作。省里成立督导组对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做好自查迎检工作,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看现场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三)加强规范管理,做好建档立册。严格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案件档案资料建档工作,做好痕迹材料归档立册,为迎接扫黑除恶中央督导组的检查做好充分准备。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摸排台账、线索登记台账、为专项斗争线索留痕。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在工作实践中注重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探索推广一些有价值的经验做法,确保进一步规范流程、强化管理,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各单位要于2019年3月8日前将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攻坚战情况上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在武装政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