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8 浏览量:2060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临江林业局面向林区征集林业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请林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具有以下行为的相关情报线索:
一、涉林违法方面
1.盗伐、滥伐、超采林木,倒卖、伪造采伐许可、运输许可,非法收购林木等违法案件涉及的黑恶势力;
2.沟系、参地、红松果林承包,毁林种参等违法案件涉及的黑恶势力;
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案件涉及的黑恶势力;
4.擅自开垦、蚕食林地、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毁林等违法案件涉及的黑恶势力;
5.涉林违法经营、强买强卖等违法案件涉及的黑恶势力;
6.重大项目政府公布后抢栽抢种涉及的黑恶势力;
7.其他方面涉林违法案件涉及的黑恶势力。
二、涉保护区违法方面
8.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违法活动涉及的黑恶势力;
9.在保护区旅游开发区域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等违法行为涉及的黑恶势力;
10.向保护区倾倒垃圾,排污等违法行为涉及的黑恶势力;
11.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扰乱保护区管理机构办公秩序的行为涉及的黑恶势力;
12.侵占保护区土地,擅自建设各种设施的违法行为涉及的黑恶势力;
13.其他违反保护区管理法规违法行为涉及的黑恶势力。
三、涉湿违法方面
14.擅自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涉及的黑恶势力;
15.非法采砂、取土、采挖泥炭违法行为涉及的黑恶势力;
16.放牧、烧荒、砍伐湿地植物违法行为涉及的黑恶势力;
17.向湿地及周边区域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涉及的黑恶势力:
18.私建、滥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违法行为涉及的黑恶势力;
19.其他涉湿违法行为涉及的黑恶势力。
四、涉草违法方面
20.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涉及的黑恶势力;
21.非法开垦草原违法行为涉及的黑恶势力;
22.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违法活动涉及的黑恶势力;
23.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违法行为涉及的黑恶势力;
24.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涉及的黑恶势力;
25.其他涉草违法行为涉及的黑恶势力。
五、涉黑涉恶保护伞方面
26.滥用职权,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况;
27.玩忽职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况;
28.徇私舞弊、以罚代刑,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况;
29.违规操纵、发放各种许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况;
30.其他方式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况。
欢迎林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举报线索。我局将认真受理每一条线索,并对其个人信息严加保密。
临江林业局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电话:0439-5056137
举报邮箱:llwzzfb@126.com
吉林省临江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