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限期全面停止木材商业性采伐方案
2015-03-24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改革,促进森林资源恢复和培育,国家林业局决定从2015年4月1日起,除吉林森工集团红石林业局暂不停伐,全面停止内蒙古、吉林的木材商业性采伐。

  停止木材商业性采伐后国家将对国有林区进行改革。改革遵循坚持生态为本、保护优先的原则;注重民生改善、维护稳定的原则;剥离森工企业的社会管理和办社会职能,促进政企政事分开、各负其责的原则;破除林区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将林区纳入所在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统一规划、融合发展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各地分别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确定改革模式,不搞一刀切,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改革后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现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分开,林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融入地方,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职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区分不同情况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面积增加550万亩左右,森林蓄积增长4亿立方米以上,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改革后国有林区的主要任务:一是有序停止内蒙古、吉林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与恢复。二是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国有林区政企分开。三是逐步形成精简高效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四是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五是创新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六是强化地方政府保护森林、改善民生的责任。

  改革后的国有林区国家将给予政策支持:一是加强财政支持;二是加强对国有林区的金融支持;三是加强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快深山远山林区职工搬迁;五是推进国有林区产业转型。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林业局要求加强此次改革的组织协调和分类指导,积累经验逐步推广。同时要求严格依法依规推进改革,保障林区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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