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林场、苗圃已参加棚改住户:
经临江林业局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与临江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研究决定,对各林场、苗圃已参加棚户区改造住户开始办理个人产权证,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各小区按所属地块到相应地点办理不动产销售发票。
2.持不动产销售发票到临江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税务登记、缴纳税款、维修基金、产权登记。
二、开不动产发票时间、地点
1.时间:
闹枝小区,林贸小区1号、2号、3号楼,桦树小区1号楼,河南街小区1号、2号、3号、4号、5号楼。办理日期:2016年4月29日—5月11日。
桦树小区2号、3号、4号、5号楼,河北小区1号、2号楼,河南街小区6号、7号8号楼,鸭绿江花园住户。办理日期:2016年5月12日—5月28日。
河北小区5号楼,河南小区9号、10号楼,六委小区1号、2号、3号,六委二期6号、7号、8号、9号楼。办理日期:2016年5月29日—6月10日。
二中小区1号、2号、3号4号楼,北环小区1号、2号、3号、4号、5号,北环二期4号、6号楼,刨花板小区1号、2号、3号楼,新安小区。办理日期:2016年6月11日—6月21日。
桦树小区6号、7号、8号楼,河北小区3号、4号楼,六委三期3号、5号楼,北环三期1号楼,台兴小区。办理日期:2016年6月22日—6月30日。
办公时间为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
2.地点:
林业局棚户区住户在鸭绿江花园2号楼660号(市林业局对面)开不动产销售发票;河东小区棚户区改造住户,在临江市兴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不动产销售发票;三公里地块朝阳小区1号、2号楼棚改住户在临江市金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不动产销售发票。
三、注意事项
1.办理不动产销售发票时需携带购房协议书、缴款收据、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原件。
2.由临江林业局无籍房小组确权认定无籍房的住户,到鸭绿江花园2号楼660号(市林业局对面)领取无籍房认定书。
3.住户在办理产权证时,50平方米以内的不缴纳税费,超出50平方米的,按住户超出的楼房面积缴纳税费。
4. 对各林场、苗圃已参加棚户区改造未上交原房的住户只办理不动产销售发票,待原房上交验收合格后才可办理产权证。
5.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不动产销售发票的住户,造成损失自行负责。
6.本人对房屋产权有异议的或者房屋产权人死亡的,待确定后再予以办理。
临江林业局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