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局党委制订印发了《临江林业局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
《办法》规定,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局党委按全局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1%安排党组织工作经费预算,全局党组织工作经费由党委组织部会同财务处统一管理,各基层党组织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经费使用计划,在使用党组织工作经费时,应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
《办法》明确了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原则、范围和支出项目标准,对党建相关活动的开展提出了要求。
《办法》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相关活动,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着力增强党员的“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要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创新活动载体和活动形式,注重活动质量,防止形式主义;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要明确学习教育主题和目标,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突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注重活动的庄重感、仪式感;开展党建相关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我局相关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办法》规定,各基层党组织应当将党组织工作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并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报局党委组织部备案。局党委(纪委)每年对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 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