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局第二十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人力资源管理处制定的《临江林业局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原《临江林业局人力资管理办法》(临林发[2011]93号)同时废止,该《办法》的出台完善了我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员工管理机制。
人力资源是目前社会经济中的第一资源,对于企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管理人才、技能人才还是实用型人才,都属人力资源范畴。近年来,我局始终坚持以集团公司“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人才理念为统揽,着力创新员工管理机制,抓好员工培养、吸引、使用三个环节,不断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逐渐形成了重人才、用人才、引人才、留人才的良好氛围,为我局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处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相关规定为依据,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办法》主要包括了员工招聘、劳动合同管理、员工调转、员工内部退休、员工休假、各休假期间工资待遇、劳动纪律、员工奖惩等八个方面内容,使全局人力资源可以统筹利用和科学发展。
本《办法》的出台得到了局长和主管局长的高度重视,为了使全局员工更加深入了解《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管理处将本《办法》制作装订成手册,下发至全局每名干部员工手中,从而希望广大干部员工能够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
(通讯员 范亮)